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坚决反对《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 周浩鼎Fb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康敬)香港特区政府因应终审法院裁决,建议立法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近日审议《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并邀请公众就条例草案提供书面意见,香港文汇报记者在立法会网站查阅多份公众意见书发现,不少香港市民对有关条例草案持反对态度,有市民担心有关做法或损害儿童福祉,令下一代家庭伦理观混乱。对于同性伴侣在生活上可能面临的困难,有市民认为,政府可以透过现行法律或个别行政措施提供协助,而非以变相承认同性婚姻的方式处理,必须明确区分「保障权益」与「重新定义婚姻」。
维护家庭基金反对有关《条例草案》,认为若以法律形式建立了一个变相承认同性关系的社会制度,最终有一天会损害儿童福祉。从外国社会的经验可见,同性伴侣关系获法律某程度承认之后,领养孩童会是下一步被染指的领域,维护家庭基金反对任何为将来社会制造更多缺父、缺母家庭的立法倡议。
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坚决反对《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 陈曼琪Fb图片
港青忧传统婚姻独特性受影响
香港青少年林进鸿反对有关《条例草案》,认为《条例草案》虽然不直接改变婚姻定义,但设立类似婚姻的登记制度,等同间接承认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可享有犹如传统婚姻的法律地位,令人担心传统婚姻的独特性受影响。他认为应谨慎行事,避免改变社会的基础价值。
他并指,香港社会对同性伴侣登记的议题意见分歧,认为现阶段推行《条例草案》可能引发争议,加深社会对立。他希望香港能维持和谐,任何新法例应先广泛咨询,确保大多数市民认同。
市民谭小姐亦坚决反对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因为这将动摇传统家庭的核心价值。她认为,婚姻应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这是社会稳定与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大家有责任捍卫这一制度,避免因法律变更而导致家庭伦理被模糊化。
市民陈小姐认为,与其为同性伴侣设立专门登记制度,不如推行简便而具弹性的授权机制,让市民(包括同性伴侣)可透过法律文件授权可信任人士,行使医疗决策、医院探视、财产安排、遗体及骨灰处理等权利。此方案具公平性、成本低、操作灵活,亦能惠及各类非婚姻关系的市民,无需特别立法予以保障特定群体。
市民徐永安表示,自己并非不尊重同性伴侣的权益,但坚信任何权益的追求都不能以牺牲社会整体利益为代价。同性伴侣可以享有平等的法律保障,例如财产继承、医疗决定等,但这些权益的实现,不应建基在改变婚姻定义、颠覆家庭结构的基础上。
他认为,有些核心价值是不能轻易动摇。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只有价值观清晰,社会才能有希望,希望香港社会能够永远保持对传统家庭价值的尊重,永远守护共同的文化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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