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串谋颠覆政权」案,45名罪成被告于2024年被判处4年2个月至10年监禁,当中林卓廷、吴政亨、邹家成等12人其后分别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律政司则对在原审中罪脱的被告刘伟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上诉庭于去年7月开庭处理上诉聆讯后,今日(23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布判决,驳回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的12人就定罪及或刑罚提出上诉,12人监禁刑期维持在4年5月至7年9个月。

另外,律政司就刘伟聪无罪裁决提上诉,亦被上诉庭驳回。
法庭裁定,定罪被告举行初选,旨在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瘫痪政府运作及强迫中央人民政府宣布结束一国两制政策,谋划是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甚至颠覆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手段,形容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属于香港国安法所指的非法行为。此外,法庭以裁定「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被告考虑与预算利弊无关事项,是偏离立法会议员的核心职能。
法庭指出,立法会并非国家立法机关,立法会的角色及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职权包括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及向政府问责。议员参与初选串谋,必然已违反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宪制责任。对被告争辩法庭不应干涉立法会审核财政预算案的流程,法庭认为「不干预原则」不适用于今次案件。
至于律政司就刘伟聪无罪裁决提上诉,法庭接纳刘伟聪并无亲自签署《墨落无悔》声明,刘伟聪亦无公开或直接提倡五大诉求,以及綑绑式否决财政预算案,裁定刘伟聪纯粹希望得到认受性而参与初选 。
根据资料,初选案中有31名认罪被告,分别被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当中以始作俑者的戴耀廷判刑最重,被判囚10年。其余16名被告不认罪,经审讯李予信及刘伟聪获判罪名不成立,其余被告被裁定罪成,分别被判囚6年6个月至7年3个月。
罪成被告中,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何启明、郑达鸿、余慧明、梁国雄、黄碧云、林卓廷、吴政亨及杨雪盈均提出上诉,另外一名罪成被告彭卓棋亦曾提出上诉,但去年上诉庭开庭前彭表示放弃上诉。认罪被告当中,同被判囚4年5个月的黄子悦及谭得志均提出刑期上诉,不过谭得志其后撤销上诉。律政司则就脱罪的刘伟聪提出案件呈述上诉。
责编:罗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