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治报社
严正声明
近期,我社多次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合作单位及机构举报、核实:刘水生(江西籍),在未经我社任何授权、聘任、备案的前提下,长期冒充“香港法治报社长”身份,在境内外各类场合、商务活动、社会交往、项目对接及对外事务中,擅自以本报社长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外洽谈合作、发表言论、对接业务、参与会务及对外背书。
为正视听、肃清乱象、杜绝社会欺诈、维护本报合法权益与公众知情权,香港法治报社特此发布终极严正声明如下:
一、身份彻底澄清
刘水生(江西籍)非香港法治报工作人员,非现任、非拟任本报社长、副社长、总编、顾问、高管及任何职务。
该人员与香港法治报社无任何劳动关系、聘任关系、授权关系、合作关系、隶属关系。其一切个人行为、言论、活动均属个人假冒行为,与本报完全无关。
二、假冒行为定性
经查实,刘水生擅自冒用香港法治报社核心领导身份对外活动,属于虚构身份、冒用机构名义、虚假背书、误导公众、涉嫌侵权及欺诈行为。
其私自以“香港法治报社长”名义开展的所有活动、签署文件、口头承诺、项目合作、合影站台、对外宣传、商务对接,全部无效、全部不被我社认可、全部与本报无关。
三、郑重免责声明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
1. 任何单位、个人如继续轻信、采信刘水生假冒身份产生的一切合作、投资、交易、往来风险及经济损失,均由当事方自行承担,本报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
2. 刘水生所有对外言行、事务、纠纷、债务、承诺、合作均属个人私自行为,与香港法治报无任何关联。
四、追责与法律维权
我社已完整固定相关假冒证据、活动轨迹、对外宣传素材、证人线索。
针对刘水生恶意冒用我社名义、伪造职务身份、扰乱社会秩序、侵害本报名誉权、名称权、商誉权的违法行为:
1. 我社将保留一切追究其民事侵权、名誉侵权、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2. 对其涉嫌欺诈、误导合作方、谋取私利的行为,将持续取证、移交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3. 对继续协助、传播、认可其虚假身份、恶意捆绑我社名义的第三方,我社同样保留追责权利。
五、官方郑重提示
香港法治报社所有高管任职、人员名单、授权文件、公务活动仅以本报官方发布、官方公章文件、官方公示信息为准(www.newspaperhk.cn)。
社会各界务必提高警惕,严格核验身份,谨防虚假人员冒充我社领导招摇撞骗,避免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
特此严正声明!
香港法治报社
2026年10月13日
(本声明官网全网公示、具备法律效力,举报电话+85265612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