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对宗家信托案宣布决定。(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内地饮料巨头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逝世后,其「独生女」宗馥莉遭3名「同父异母弟妹」,透过内地法院追讨父亲生前承诺的21亿美元(折合约164.8亿港元)信托基金权益。3人去年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止宗馥莉处置或处理滙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宗馥莉一方在今年初提讯时承诺不会从账户提款或转账。8月1日下午4时,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信托案」宣布决定。
暂委法官林展程颁布书面判词,裁定宗馥莉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滙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滙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
3名原告是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入禀状显示,文件会送达内地、香港共4个地方,住宅则是山顶白加道27号Altadena House复式单位,建筑面积4500呎。去年同栋其他单位的实用面积呎价近6万元,成交价高达2.45亿元。
高院下令宗馥莉不得从建浩创投户口提款或转账
3名原告入禀要求法庭下令两名被告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减损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香港滙丰银行账户的任何资产的价值,需向原告披露该滙丰银行账户的最新的余额及资产去向,2024年5月31日从该滙丰账户转出的108.5万美元(折合港币851万元)去向,资产、该滙丰账户的收支完整账目,此禁制令持续有效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林官在判词指,宗馥莉是娃哈哈创办人宗庆后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现为娃哈哈集团主席。3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则是宗庆后及娃哈哈前高层杜建英所生的子女。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则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庆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滙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折合141亿港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判词透露,宗庆后生前2024年2月2日签立两份遗嘱,一份涉及其特定离岸资产(不包括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一份涉及其在中国内地的资产,但两份遗嘱指定其女儿宗馥莉、其妻施幼珍、其母王树珍为遗产受益人,遗嘱指定执行人为陈汉(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郭虹。
宗继昌指父亲曾托人于香港为3私生子女办理信托
宗庆后的私生子宗继昌提交了一份无日期的手写文件,声称是宗庆后于2024年1月下旬亲笔书写给郭虹,手写信如下:
「郭虹
准备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滙丰办,每人七亿美金,需办理下列工作:
1、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滙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我们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
2、按香港法律要求,签订信托合同,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
3、受益人仅是其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没有关系,系婚前财产。
4、滙丰账目美金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
5、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宗庆后」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再签署一份题为「委托书」的文件,内容指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持有两部分资产,包括(1)于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HSBC Hongkong)开设的账号下的资产(下称「标的财产」);(2)在高盛、渣打、瑞银、工银、中银等其他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资产(下称「其他银行的财产」)。
宗庆后委托宗馥莉替他代持上述资产,包括公司股权及资产,替他运用滙丰银行账户的资产设立三个离岸信托(三个信托单独简称为「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Jacky]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Jessie]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Jerry]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委托书」指明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而宗氏家族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滙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宗馥莉完成上述「任务」后,「其他银行的财产」便全归宗馥莉所有。宗馥莉当日签署一份中文确认函,确认同意委托书内容,即日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
2024年3月14日,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和宗馥莉就宗庆后去世后的相关事宜签署了一份名为「协议」(「协议」)的协议。这是原告所依据的第三份文件。
协议规定: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先生…因病逝世…现各方就宗庆后先生之遗产处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如下:各方确认,宗庆后先生于2024年2月2日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各方认可宗庆后先生在公证遗嘱中的所有安排;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确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先生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承认前述继承人完成的相关遗产继承程序合法有效,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之效力;宗馥莉承诺,将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在滙丰银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之权益,依据本协议第4条的内容为三位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一个信托(共设三个信托)。宗馥莉已聘请适格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专业人士开展相关信托的设立工作;根据宗庆后先生的意愿,上述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美金柒亿元整(总金额为二十一亿美金整),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 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协议提到,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应向浙江省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编号:HCMP 2772/2024
责编: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