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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戒备。香港文汇报记者黄艾力摄 (香港文汇报记者葛婷、黄书兰、李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3罪罪成,同案其余5名已认罪的《苹果日报》高层,昨日在西九-香港法治报,法治报,香港法治網,香港新闻,法制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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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下属集体求情指证:黎作风强势 指示被视为命令难违抗

2026年01月14日 17:06:34  来源:香港文汇网   浏览量:18254

警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戒备。 香港文汇报记者黄艾力 摄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黄书兰、李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3罪罪成,同案其余5名已认罪的《苹果日报》高层,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求情。他们俱表示,黎智英才是幕后主脑,其中作为从犯证人的前副社长陈沛敏,曾在作供时顶证黎智英作风强势,编采政策上「一锤定音」,她身为下属视作指示并执行,她并非每次都认同黎智英的具体方法及路线。陈沛敏曾多次反对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反对和试图阻止发起所谓「一人一信救香港」计划等。陈沛敏在求情信中指出,对当年在不妥当的事情上没有采取更坚定立场,现时深感后悔。法官昨日已听取所有被告求情,择日判刑。

不少市民排队轮候等候旁听。 香港文汇报记者黄艾力 摄

除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公司外,另外8名已认罪被告中,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和《苹果日报》社长张剑虹,以及「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及李宇轩前日已求情,昨日法庭处理前《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卢峯)及杨清奇(李平)的求情。

陈沛敏:黎作风强势

其中陈沛敏当年在《苹果日报》的职位仅次于张剑虹,她之前在出庭作供时曾形容其「老板」黎智英作风强势,辩方则指黎只提出建议,但陈供称:「有时我会觉得系一个指示」,「佢亲自咁样提出嘅话,我好难置之不理咁囉……说到具体方法及路线,我又不是每次都认同他。」

陈沛敏在求情信中指出,对当年在不妥当的事情上没有采取更坚定立场,现时深感后悔。图为陈沛敏(左一)当日被捕情况。 资料图片

其中2020年5月24日《苹果日报》发起所谓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动,她深感以《苹果日报》名义采取行动的做法甚为不妥,遂返回办公室去找黎智英及张剑虹面谈,表明立场指这个方法并不合适,但黎智英坚持。她游说黎失败后,又跟张剑虹私下再商讨,但最后没有办法阻止黎,《苹果日报》因而受到抨击。

指黎智英提方向后一意孤行

代表陈沛敏的大律师李国威昨求情指,陈涉案时只负责《苹果日报》的实体版,不涉网上新闻,陈沛敏曾多次反对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智英的访谈节目及专栏内容等,但黎智英始终一意孤行。他引述陈的求情信指,陈于1996年起在《苹果日报》工作,热爱新闻工作,但对当年感到不妥当或不舒服的事情没有「企硬」,包括未有遵从传媒守则,现在她感到非常后悔。

陈在求情信提到,自己曾有严重健康问题,背负沉重经济负担,故不能轻易辞去工作,并由总编辑改任副社长,以减轻工作量。法官李运腾则指,陈是在案发后期才辞职,李国威同意,并指根据香港国安法二十九条,干犯勾结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望法庭决定陈沛敏的量刑级别时,应考虑其行为、实际及潜在后果,若法庭视陈为「罪行重大」被告,应基于她在事件中「角色有限」,量刑起点应为最低的10年,并因应她及时认罪及协助控方而减刑50%。

法官:证据证明各被告对串谋协议知情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李影、黄书兰)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昨日求情时,提及「吕世瑜案」及「马俊文案」,望法官在判断量刑分级时,须考虑被告的各自角色及行为,包括「量刑时考虑被告涉案角色有限」予以轻判,法官李运腾质疑,认为一班被告串谋犯下同一重大罪行,强调法庭需要小心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辨识个别存在的因素,给予合适的比重和整体的衡量,以界定案件的情节是「严重」还是「较轻」,然后适用一般判刑原则厘定犯案者的具体刑责,以判处合适的刑罚。

量刑须考虑被告对协议了解程度

法官李运腾提到,决定是否属罪行重大时,被告个人角色是考虑因素,并举例指假如一群人策划炸弹袭击政府总部及杀光建筑物内的人,每人均知计划,亦有不同角色,各人分工负责车手、放置炸弹及提供资金,其分工是否影响罪行重大。辩方认同在极端且重大罪行下,不同分工的被告都应归类在严重级别,但指本案并非如此极端的情况。李运腾再指出,串谋罪的量刑不单要考虑被告的行为,亦要考虑他们对协议的了解程度,而本案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知情,包括饭盒会等。

李运腾再引述「马俊文案」的判词。上诉庭判词指,法庭界定案件情节轻重时,重要的着眼点是犯案者的行为及所引起的实质后果、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

根据上诉庭判词,法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犯案处境,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场合,和当时社会气氛等;(二 )犯案的手法,包括所采用的方式、行为、措词,和媒介或平台;(三)煽动的次数、时间的长短和行为的持续性;(四)煽动的规模;(五)是否突发或有预谋;若是后者,预谋的规模和精密程度;(六)有否涉及武力或以武力相胁;若有,相关武力或威胁的迫切和严重程度;(七)是否与其他人伙同犯案;(八)被煽动的对象、群体大小,和对他们的潜在影响;(九)是否有人被成功煽动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或其他罪行,或发生这种情况的风险和迫切度;(十)犯案者在社会或某个界别或范围内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力。

另外,法官杜丽冰则指法庭量刑取决于被告的犯罪行为。

杨清奇首向警爆料 打开调查缺口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辩方大律师昨日替从犯证人、前《苹果日报》社论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求情时透露,杨清奇是首名向警方提供协助的被告,在警方调查案件过程中打开了第一个缺口,他尽力向警方交代所知的信息、手机和计算机等,显示出他真诚的悔意,并承诺出狱后不会参与任何政治活动,不会再干犯有关罪行。

求情提到,杨清奇出身于普通家庭,他被捕前为家中经济支柱,在案发时曾注意到涉案社论文章可能违法,但只能继续游走「灰色地带」,希望事情最后会得以解决,现在他醒悟当初犯错。杨清奇在本案中受到最深的创伤,莫过于他在还押期间妻子病重,其儿子需辞去正职及全力照顾母亲。

至于另一名被告、前《苹果日报》社论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峯),辩方求情时透露他只是在黎智英邀请下,做了一个错误愚蠢的决定,在最坏的时刻加入《苹果》,他所知道的消息也不多,才无法以从犯证人身份出庭顶证黎智英,又指当时冯负责监督翻译由上司或黎智英挑选的文章。

另外,求情透露,前《苹果日报》执行总编辑林文宗曾有醉酒驾驶电单车的定罪纪录,辩方指林只是因为受僱才牵涉本案,亦在最早阶段承认控罪。

责编: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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