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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2月24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2月24日公开宣判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曹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香港法治报,法治报,香港法治網,香港新闻,法制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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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一审宣判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一案

2025年12月25日 10:14:21  来源:新华网   浏览量:10451

新华社上海12月24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2月24日公开宣判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曹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者租赁房产、合作经营、承接工程、职工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曹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曹炜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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