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认为黎智英利用《苹果日报》作平台违背国家利益及安全。图为警方昔日到苹果日报大楼搜证。 资料图片

黎智英案将于明日裁决。图为黎智英被押送离开收押所。 资料图片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明日(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裁决。控辩双方于今年8月结案陈词,分别就法律议题、条文字眼、犯罪意图等提出各自主张。控方当时指出,案中各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有协议进行一连串行动,包括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各被告持续进行相关行为,故属串谋犯案。控方无须证明各被告在香港国安法后有新协议,亦无须证明被告全盘知道协议内容,只须证明串谋行为持续至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便可定罪。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控方当时在庭上指出,各被告于香港国安法前有协议进行一连串行动,包括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而在国安法实施后,各被告继续相关行为,故协议仍然持续,只要有证据证明,各方有公开的作为依循协议便可。本案中有不同「从犯证人」作供,均说明协议内容。
就辩方声称,相关协议在国安法实施后已失效,须证明有新协议才能入罪。控方认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国安法前的协议,于法例生效后仍然持续则属违法。另外,合约法属民事法概念,并不适用于刑事串谋,无须证明存在新协议方可定罪,只要犯罪行为持续,即可推论串谋的存在。
国安法生效后 黎续鼓吹「惩罚」中国
控方指出,即使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由黎智英掌舵的《苹果日报》采编方针没有改变,黎智英仍透过专栏及访谈节目鼓吹外国「惩罚」中国。控方认为,黎智英利用《苹果日报》作平台违背国家利益及安全。控方亦指出,提出「请求」已构成犯罪,无须证明获对方接收,而「制裁」对象不限于国家,亦必然包括官员等个体,因为官员是管理政府的人。
针对煽动罪,辩方声称控方须证明被告有煽动意图,控方反驳,只须证明涉案文章具煽动意图,而被告在知情下仍发布。控方又指,涉案煽动内容大多均由黎智英本人撰写及发出,不论如何,已属具煽动意图。
关于公司被告的刑事责任,控方指,本案中《苹果日报》相关公司刊登涉案刊物,而除了黎智英外,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副社长陈沛敏及前《苹果》总编辑罗伟光,亦是公司的「指示人」。法庭可考虑公司阶层及各人的汇报对象,推论是否有人授权管理层作出涉案行为。
黎在本案无提出宪法争议
就辩方提出的所谓人权议题、言论自由等,控方指黎智英在本案并无提出宪法争议,又指辩方以香港检控机关与国际检察官协会合作为例,与黎涉案行为相比,是不可思议及相当荒谬的,强调国安法并没有禁止正常国际交流。
控方强调,黎智英的供词不可靠,例如黎供称《苹果日报》核心价值与港人一致,无须作出编采指示,但又承认中共是他的「敌人」、《苹果》是反共及反对派报纸,持「黄色阵营」观点。黎智英又将《苹果》描绘成「香港核心价值的中立捍卫者」,是完全误导,而《苹果》立场与港人核心价值毫无关系。
责编:罗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