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 香港文汇报记者邓伟明 摄
警方首引用「护国安例」第八十八条拉人 最高可囚7年
香港正在全力灾后复元之际,别有用心者却借灾乱港。警方国安处于12月2日邀请一名71岁本地男子前往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协助调查。翌日,警方发现该男子在社交平台上肆无忌惮把调查内容发放,而负责的警员在向其作出调查前,已经郑重作出提醒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第八十八条「不得妨碍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要求,他明显地已经有意地干犯有关罪行,而有关的非法披露,已经收到向其他可能与案件有关人等作出通风报信的效果。警方遂于昨日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将其拘捕。据了解,被捕的男子是反中乱港组织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
●香港文汇报记者 萧景源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今次是首次引用有关条例作出拘捕行动,他解释第八十八条禁止的行为,基本分为两类,一是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到调查而作出的披露,正是该名男子被捕的情况;二是如无合理辩解进行一些捏改、隐藏、销毁或其他的办法去处理有关调查的资料。这两方面俱属严重罪行,一经审讯,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
疑犯于火灾后发煽动意图资料
李桂华指出,上述第八十八条的安排,对一些隐密性罪行的调查作用巨大,在香港法例的其他条例中亦有类似条文,并非《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独有。至于警方早前的调查则发现,该名被捕疑犯在大埔宏福苑火灾后,在社交平台上发放许多有煽动意图的资料,包括煽动市民对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例如抹黑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是所谓的火灾始作俑者;又污蔑中央政府对香港灾情的支援是「做戏」云云。
李桂华称,很明显这是一些谎言及煽动的行为,疑犯因此触犯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在证据确凿下,警方会与律政司商量,或在调查后即作出检控。目前被捕男子分涉干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第八十八条及第二十四条被扣查。
在大埔火灾发生后第二天,警方已发现许多假消息,例如指关爱队报警指有自发人员进行非法集结,又或者警方出动大批人员及装甲车「镇压」灾民或义工云云,又讹称消防员装备不足及有些操普通话的人士偷取赈灾物品等。李桂华指,有关情况似曾相识,目的只是制造仇恨,挑拨两地矛盾。
他形容情况愈来愈似「黑暴」状态,部分人更变本加厉,在灾场制造矛盾,利用灾民及其他支援人士作为掩饰,派发内容与灾情无关的传单及张贴标语,目的只为煽动仇恨。有见及此,国安处作出相关执法行动,包括拘捕、约见及调查。
据悉时事评论人王岸然被捕
据了解,被捕的男子是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他于本月2日与民协主席廖成利因拟借大埔火灾发起所谓「民间记者会」被预约到元朗警署协助调查的同日,在其个人Facebook专页披露应约与国安处人员会面助查,其后在其YouTube的个人账户上载片段,披露提问内容等,片长接近一小时。
王岸然(原名黄觉岸),过去曾任《苹果日报》写手多年,亦多次参与包括违法「占中」及反高铁等示威,具浓厚反政府及反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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