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国安通缉犯所涉「颠覆国家政权罪」
(香港文汇报记者 萧景源)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昨日悬红通缉以袁弓夷为首的19人,他们涉及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其中9人为组织者,其余10人为参与者。该颠覆组织的目标是以非法手段推翻和破坏中央政府或者特区政府,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特区法院已应警方申请发出拘捕令。香港警方表示,最新的悬红通缉行动,反映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对境内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定必以「违法必究,虽远必诛」的原则追究到底。
9名组织者包括男子袁弓夷、男子何良懋、男子霍嘉志、男子蔡明达、女子陈丽珍、男子冯崇义、女子龚小夏、男子吴文昕及男子曾伟藩,在香港特区境外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所谓「香港议会」。
10名参与者包括女子钱宝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伟、男子林千淦、女子吴文君、男子黄振华、男子黄修和及女子张信燕,他们作为候选人参与「香港议会」选举,并在当选后宣誓就任所谓「香港议会议员」。
香港警方指出,「香港议会」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特区政权机关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通缉有关人等。
4主脑各悬红100万 其余15人各20万
在上述在逃者中,袁弓夷、何良懋、霍嘉志及蔡明达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悬红港币100万元通缉。保安局局长已于2024年6月和12月先后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所赋予的权力,刊宪指明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达为潜逃者,并指明针对他们而施行的措施。
其余15名被通缉者,香港警方各悬红港币20万元通缉归案,现呼吁市民就有关上述人等或相关案件提供消息。案件仍在调查中,如有需要,警方会悬红通缉更多涉案者。
警强调国安法具域外效力
香港警方强调,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香港国安法适用于在特区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罪行的特区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区成立的公司及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八条订明,香港国安法亦适用于不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针对特区实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
香港警方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三条,如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犯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呼吁上述被通缉者要悬崖勒马,希望他们珍惜机会,回港自首,不要一错再错。
●76岁男子袁弓夷(自2023年7月被通缉,另涉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间,筹组「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其后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香港议会」,以图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自2023年7月被通缉后,袁弓夷仍继续积极组织、策划和实施上述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
●70岁男子何良懋(自2024年12月被通缉)
2022年7月27日至2024年3月9日期间,筹组「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其后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香港议会」,以图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自2024年12月被通缉后,何良懋仍继续积极组织、策划和实施上述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
●43岁男子霍嘉志(自2023年12月被通缉,另涉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罪」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2年7月27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参与「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香港议会」,以图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48岁男子蔡明达(自2023年12月被通缉,另涉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罪」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参与「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香港议会」,以图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64岁男子冯崇义 77岁男子吴文昕
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参与「香港议会选举委员会」,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香港议会」,以图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69岁女子龚小夏 65岁男子曾伟藩
2022年7月27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参与「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及「香港议会选举委员会」,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香港议会」,以图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65岁女子钱宝芬 57岁男子何永友 34岁男子姜嘉伟 53岁男子黄振华 54岁女子张信燕
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候选人参与「香港议会」选举,以图实现「香港议会」的目标,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钱宝芬当选后宣誓就任为「香港议会议员」。
●60岁男子夏海俊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候选人参与「香港议会」选举,以图实现「香港议会」的目标,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夏海俊当选后宣誓就任为「香港议会议员」。
●31岁男子侯中宇 25岁男子黄修和
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候选人参与「香港议会」选举,以图实现「香港议会」的目标,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侯中宇当选后宣誓就任为「香港议会议员」。
●66岁女子陈丽珍
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参与「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香港议会」,以图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28岁女子吴文君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候选人参与「香港议会」选举,以图实现「香港议会」的目标,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吴文君当选后宣誓就任为「香港议会议员」。
●36岁男子林千淦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作为候选人参与「香港议会」选举,以图实现「香港议会」的目标,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林千淦当选后宣誓就任为「香港议会议员」。
驻港国安公署:支持警方依法通缉乱港分子涉案选举严重危害国家主权
香港文汇报讯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昨日公布悬红通缉19名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中央政府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通缉袁弓夷、何良懋、姜嘉伟等19名乱港分子的正义之举。所谓「香港议会」选举的恶劣行径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有力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坚定支持并配合香港警方依法毫不手软打击外逃反中乱港分子,护航「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乌合之众「刷存在」 「选情」冷清屡延期
(香港文汇报记者 萧景源)反中乱港分子袁弓夷在2022年提出成立所谓的「香港议会」,扬言该「议会」有权「制宪」、「立法」、「建立政府机构」、进行「外交」活动,公然叫嚣要「灭共复港」。
2024年12月,袁弓夷等人窜台宣传其筹组的「香港议会」,并勾连外部势力扬言颠覆国家政权。 资料图片
在筹组阶段,袁弓夷原计划于2023年底举行所谓「香港议会」选举,以选出35名「议员」,惟「香港议会」的认受性及知名度一直维持在极低水平,更因为乏人报名参选而将选举日期不断延期,拖至今年5月末举行,在只有18名参选人的情况下选出15人。日前,所谓的「香港议会」15名当选人中,只有10人宣誓就任所谓「议员」,另5人则在当选后不久先后拒绝宣誓就任或宣布退出。
袁弓夷曾在一段《苹果日报》的短片中,大肆抹黑中国和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警队,乞求特朗普「制裁」中国。资料图片
有分析指,是次香港警方的悬红金额,由以往港币100万元降至20万元,反映所谓「香港议会」只是一群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的乌合之众。
6「当选人」为「建国联」成员
在昨日被国安处通缉的10名所谓当选人中,有6人是在台湾成立的反华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建国联」)成员。该组织的4名在港成员于7月9日被香港警方拘捕,有3人被起诉「串谋分裂国家」罪,其中一名被告年仅15岁,反映境外反华组织利用在港年轻人,煽动并荼毒他们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因此,特区政府必须继续严厉打击境外反中乱港组织,严防青少年被渗透荼毒。
警方强调,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互联网,任何人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参与「香港议会」的相关违法活动或干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同属违法行为,提醒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
责编: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