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5+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及“7.1立会暴动案”罪成被判囚近13年的揽炒政棍邹家成,2023年5月涉嫌将未经惩教人员检查的投诉表格交予30岁女助理律师胡咏斯,以转交申诉专员公署,二人受审后去年裁定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成,邹家成判监3日,胡咏斯罚款1,800元,二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昨日驳回两人的定罪上诉,但认为即使邹家成是在囚人士,罚款已恰当反映其罪责,故裁定邹家成刑罚上诉得直,由判监3日改为判处罚款1,800元。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在判词中表示,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邹家成在未有通知惩教署情况下,擅自将申诉信交给女助理律师胡咏斯带离监狱,而邹家成明知该申诉信是未获授权的物品,法官裁定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邹家成及胡咏斯的犯罪行为,故驳回两人的定罪上诉。
至于刑罚方面,法官认为,原审裁判官在量刑时忽略了对邹家成有利的情况,如惩教助理只是告知邹家成必须将投诉表格交给惩教署代为寄出,但却没有告知他可以作出申请,要求由第三者替他将投诉信寄出。监狱内贴出有关申诉专员的告示亦无提及在囚人士可申请要求由第三者代为寄出。法官认为,若邹家成明知他可以作出申请要求由第三者将投诉信寄出,但却选择私自将投诉信交给女助理律师胡咏斯,情况便有所不同。
责编:陈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