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报读者来信专栏坚持公平正义,积极宣传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欢迎读者朋友们来这里讲述你们的故事,也欢迎对这些故事以及意见和建议有异议的读者来电来稿提出反驳。真理不辨不明,读者的意见并不能代表本报的意见,我们是历史的记录者,只为公平正义摇旗呐喊,主动当好国家和人民的桥梁与纽带,充分发挥香港法治报的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本报将继续关注读者反映问题的后续处理结果。】
尊敬的人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香港法治报及各大新闻媒体:
我叫冯召贤,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5月24日。本人于1997年12月23日依法通过资产转让方式取得徐州市狮子山乡广山水泥制品厂地上附属物、建筑物所有权,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合法占有登记。以上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为7858.68m²。2017年5月27日,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黄山街道办事处作出《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并于2017年5月31日,强行拆除了以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对屋内财产全部破坏,此行为给我本人、家庭和经济造成极大损失。
我于2017年6月7日向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8)苏03行终83号: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黄山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2021年4月29日徐州市云龙区黄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决定书[2021]云黄行赔决字2号;决定赔偿金额合计7234932.17元。
我经过市场调查了解对以上赔偿不满意,向政府强烈诉求:
1、强烈要求政府对违规强拆的负责人追责。
2、我不接受《徐州市云龙区黄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决定书》([2021]云黄行赔决字2号)做出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赔偿决定。
3、依据目前周边住宅和商业用房价格大约1.8万每平方米、厂房用地价格大约3500元每平方米、门面房2.4万每平方米市场价格,依据以上参考市场价格根据用地面积应该赔偿7000万元左右,希望本届政府按照市场价格能够公平公正赔偿解决此事。
本人承诺:以上证据、证明、档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害人:冯召贤
身份证号:32031119******201X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