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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新型「保护伞」下的「套路贷」诈骗披露

2023年05月11日 15:50:10  来源:香港法治报   浏览量:11

【编者按:本报设立读者来信专栏,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的媒体平台,欢迎读者朋友们来这里讲述你们的故事,也欢迎对这些故事以及意见和建议有异议的读者来电来稿提出反驳。真理不辨不明,读者的意见并不能代表本报的意见,我们是历史的记录者,只为公平正义摇旗呐喊、欢呼鼓劲。我们坚信:讲好中国故事,发出正义声音,这是历史赋予我们媒体人的神圣使命。客观公正报导社会现状,也是我们媒体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本报将继续关注读者反映问题的后续处理结果。】

香港法治报社:

我叫李允平,曾用名李蕴平。1950年12月29日出生,中共正式党员,曾任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联络处主任。2005年,长子李宝鑫从英国研究生留学回国后,随我回家乡报效生长的土地,在滕州市成立了滕州市国泰农副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一年多的时间出口农产品创汇762万美元,销售额近6000万元。当时由羊庄镇党委、镇政府招商引资入驻滕州经济开发区,签定了项目建设合同,项目用地28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设立了滕州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建成了能够储存农产品6000吨的中型冷库一座,6门中型加工车间一座。并在火车站北购买了18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一层,作为招商接待办公室及宾馆使用。用了两年的时间与韩国株式会社新现代开展了友好合作。在香港、枣庄重大合作项目洽谈会的签约仪式上正式签定合同,由滕州市政府、滕州市商务局研究确定的两家企业中,其中一家企业就是我们的农产品精加工中韩合资出口企业。并且枣庄市政府、滕州市政府、商务局相关领导前往韩国针对中韩合资的农产品精加工出口企业的合资方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在考察中得到了包括曾担任韩国总理在内的韩国合资方的热情接待和宴请。参观了多家中大型企业,签定了改善土壤的合同,确定了以未有任何污染的滕州市羊庄镇水资源作为种植农产品深加工的出口基地。逐步形成滕州市第一家以韩国科技种植、施肥、精加工股份制农产品中外合资企业。正当农产品加工企业初步形成以后,却发生了三件重大事件。

第一件重大事件

山东省滕州市农业银行下属正职行长侯志国利用李允平的公司需要偿还农业银行460万元贷款的机会设立陷井。

李允平的公司早在2009年就在农业银行银河支行设立了公司的基本帐户,当时侯志国任该支行行长。2009年3月28日经侯志国介绍公司用1800平方米的商住楼作抵押在农业银行公司部贷款460万元,侯志国是签字放贷的责任人。一年后因公司资金周转原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侯志国利用了这个机会,几天内筹集了861万元,相互转换还了李允平公司460万元的银行贷款。在后期康红起诉李允平的诉讼中一审法院230号判决书档案材料第五卷编号070材料中2017年9月25日的问话笔录中关于2010年侯志国调来的861万元,其中侯志国将转入转出的款项中,他通过取代管道在农行银河支行营业厅自提的147.5万元及他自填收款人公司转帐支票的61.04万元等款项,侯志国讲「李允平没有转款给我,也没有给我现金」,侯志国为了掩盖他从外地转给李允平帐户的400万元用来解除羊庄镇财政所质押的405万元,该405万元为现任滕州市副市长康凤霞在原任羊庄镇镇长期间与她亲戚侯志国共谋挪用建设高铁的专项资金405万元。但是给李允平的公司带来了200多万元的负债。

枣庄市纪委监委曾向康凤霞调查,调查时康凤霞称「挪用公款是为了帮助李允平的公司还贷款」。但是如果是帮助企业,为什么没有通知李允平去羊庄镇办理借款手续;如果是帮助企业为什么只用10天;李允平没到羊庄镇财政所办理任何手续,如果没有共谋,康镇长是怎么安排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以私人的名义在农行银河支行办理质押手续的。银行有严格和完善的审批手续,康凤霞镇长安排的工作人员在农行银河支行是怎样办理的10天质押手续;如果不是侯志国行长与康凤霞镇长共谋,又是谁来完善了这一整套质押手续的呢。又是谁向康凤霞镇长保证10天能将挪用的公款405万元还上呢,是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吗,不是,不是,一万个不是。身为滕州市副市长,已经身在其中了,用撒谎的语言欺骗了枣庄市纪委监委的调查。作为原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不知道挪用公款是侵害她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吗。但是她选择了有损职务的廉洁,帮助她亲戚谋取有实际利益的事情,她选择了后者,帮助她亲戚侯志国将挪用的公款用了10天的转换直接侵害了企业。

第二件重大事件

2015年9月10日李允平出据的四张借据及一张还款计划的真实情况。

山东省滕州市农业银行下属正职行长侯志国与其妻子康红伙同董加伍在2013年9月17日利用李允平需要偿还滕州市农商银行43万元的机会开始实施「套路贷」对李允平进行诈骗。侯志国以行长的身份作为担保人向他的合伙人董加伍及其他向他提供资金的人,以帮助李允平偿还贷款为由,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侯志国调来了1800多万元通过了李允平的帐户,转入转出,对以侯志国作为担保人以侯志国朋友作为出借人的借款以高利贷的方式相互平帐,截止到2015年下半年,以侯志国作为担保人以侯志国的朋友作为出借人向李允平出借的款项的本金及高利贷利息为10898640元,分别为:

(1)董加伍诉讼200万元,侯志国在担保471万元内套取126.5万元;
(2)侯志国背着李允平支付给董加伍高利贷利息7笔共计576000元;
(3)杜以常诉讼4702640元,侯志国在担保830万元内套取70.3万元;
(4)褚峻本息114.5万元,侯志国在担保内套取6笔共计1032000元;
(5)褚峻诉讼700000元,侯志国在担保内套取361700元;
(6)李小凤诉讼10万元,侯志国在担保内套取70000元;
(7)嘉润公司诉讼30万元,侯志国在担保内套取158000元;
(8)何文昌本息29.5万元,侯志国在担保185.23万元内套取83.16万元;
(9)李新军本息98万元,侯志国在担保120万元内套取28.2万元;
(10)殷昭兵二哥10万元,侯志国在担保内全部套取10万元。

与此同时,侯志国、康红及黄启全等人多次向李允平提出按照二八的分成比例承包李允平的企业,他们80%,我20%,我没有同意。其后侯志国又提出五五分成比例,李允平也没同意。第三次他们提出要在李允平的工厂里建写字楼,李允平也没同意。2015年9月10日晚,侯志国、康红以给侯志国作为担保人向李允平提供借款的侯志国的朋友看看为理由欺骗李允平写了3张999万元的借据,并让李允平的家人签字盖章。不久后,他们就将3张999万元的借据作为了李允平欠款的证据。侯志国、康红于10月4日,10月14日,11月27日多次逼李允平偿还借款,李允平于11月27日晚报了警。2015年12月5日原任羊庄镇镇长时任南沙河镇党委书记康凤霞因为她叔伯姐姐康红的事情找李允平谈话,并说「如果与她康红姐打起官司来,我得帮着她」等等。一天后,2015年12月7日晚,康红带着黄启全,让李新军敲门称找李允平拉呱开门之时,康红与黄启全闯入李允平的住宅,抢手机、钥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随后康红打电话叫共来了14人,直到12月8日凌晨1点40分左右,在他们的胁迫下,李允平写下999万元的还款计划及908000元的现金借据。在同年12月13日康红将李允平告上了法庭。12月18日市法院查封了李允平企业的全部资产和私人住宅及市财政局退还给企业的31万元的款项及李允平的退休工资。2016年1月4日侯志国与康红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权都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侯志国偿还。该案件于2016年1月5日立案,历时两年多,侯志国、康红的虚假诉讼,通过法院的裁定判决。2018年7月21日上午侯志国、康红开着白色小车(车牌号:鲁DG656A)在104国道盈泰集团北面见到李允平,将车停在李允平的面前,康红下车手指李允平的头部谩骂,侯志国在车上用手机拍照,当李允平报警时,康红乘车狼狈逃窜。详查报警记录。

康红起诉李允平的10898000元与侯志国作为担保人由侯志国朋友向李允平出借的本金及高利贷利息共计10898640元是同一回事,是被重复计算的。但是侯志国为李允平担保的向侯志国朋友的借款本金及高利贷利息,侯志国的朋友大多都已经向李允平提出了诉讼,法院已判决李允平偿还已起诉的五名原告共计590万元。此款项从2013年9月17日至2015年11月20日止,侯志国担保期间以他妻子康红及他本人急需用款为由,已经取回了500多万元,法院判决的李允平偿还五名原告的590万元基本上已经被侯志国、康红利用各种理由从李允平处要回,已经早就不存在了。这才是两个10898000元的真实情况。

侯志国、康红伙同董加伍以非法侵占财产为目的所实施的「套路贷」的诈骗行为,使受害者遭到如此恶劣的行为,他们唯利是图,强取豪夺,特向全国小微型企业呼吁,请密切关注这一刚建成的小微型企业,却被「套路贷」分子霸占,期待早日落实司法公正查处此案背后的黑手,严惩犯罪分子,净化美丽滕州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安全。还给受害人清白。

第三件重大事件

李允平拒绝在蒋继伟的租赁合同上签字导致李允平被非法拘禁长达117天。

滕州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允平于2010年9月1日与由蒋继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滕州市德丰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位于滕州市大同路西侧威展商城商住楼第一幢第三层的房屋1800平方米及设施设备出租给滕州市德丰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止,三年租金为人民币993000元,每年递增10%。合同签订并实际履行后,蒋继伟多次要求调整及修改合同,并于2012年11月28日将原租赁合同变更为: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递增10%调整为5%。2016年7月蒋继伟及其父蒋广德又给了李允平一份合同让李允平签字,说原租宾馆的房子继续使用,租期变更为20年,「从2013年11月1日至2033年11月1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一)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年平均租金为26万元,20年计520万元,(二)因甲方曾向乙方借款,经双方结算,截止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共欠乙方本金,利息计736万元。双方同意以欠款一次性扣除20年房租计520万元。剩馀欠款216万元,按月付2%计算利息,由甲方继续偿还」,合同内容共有14条,因李允平不知道736万元与蒋继伟是怎么如何形成的,所以拒绝签字。2016年7月17日蒋广德约李允平去他的德丰宾馆,蒋广德重点提出我必须在那份20年的租赁合同上签字,如果不签他派人24小时监管我,并说24小时不能离开他的视线,扬言将我扔到湖里。后来从那天起李允平被蒋继伟、蒋广德等人轮流值班,将李允平非法拘禁在自家的楼内,后期发展到断水、断电、断粮,楼梯门和大门增加了钢锁,全靠亲戚、邻居用特殊办法提供食水,我已年近70岁,身心疲惫,经常头晕,精神恍惚。详查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证据。

无奈之下李允平用电话联系了两位律师,因无法签订委托协议及委托书,律师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出警后,在民警的强制下,两位律师才隔着楼道的门让李允平签了委托书,当天到派出所报了案,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查明事实,制止不法行为,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蒋继伟、蒋广德、蒋艳玫等人绳之以法,依法处理。2016年11月10日下午,在公安机关出动刑警,蒋继伟同蒋广德、蒋艳玫等人带离了李允平的住宅。

2017年夏季李允平去北京,在滕州火车东站蒋继伟同其妹蒋艳玫一直跟着李允平,扬言李允平去哪他们就去哪,李允平无奈之下,只好退票,让家人接回。李允平没有报警。

2018年11月2日上午,李允平去邮政寄快递,在路上,蒋继伟的父亲蒋广德见李允平就打,连打了3巴掌。当时李允平未有报警。

2019年5月25日下午5点多钟,李允平在路上,蒋继伟的父亲蒋广德和蒋继伟的母亲见到李允平,蒋继伟的父亲朝李允平的左耳边的脖子连打几耳光,当时李允平头晕眼花,眼镜也被打掉。这是蒋继伟的父亲蒋广德等人在非法拘禁李允平后的3年中第3次打骂,李允平报了警,民警询问做了笔录,李允平要求与2016年蒋广德等人非法拘禁李允平的案子一同处理,暂不另立案,并由民警和李允平一同去了现场调取监控查看证据。详查滕州市荆河派出所2019年5月25日李允平报案笔录。

蒋广德身为滕州市国税局的退休干部与其子蒋继伟处心积虑,编造了一份李允平欠蒋继伟本息736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胁迫李允平在敲诈勒索合同上签字,对此李允平拒绝签字,才被蒋广德与其子蒋继伟、蒋广德的女儿蒋艳玫等人轮流值班将李允平非法拘禁了117天,在此期间,如果没有亲戚、邻居用特殊的办法提供食水,李允平不可能活在楼上。至今犯罪分子无视国法,仍逍遥法外。为此,强烈请求司法机关严惩恶势力犯罪分子,净化美丽滕州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安全。还给被非法拘禁117天受害者一个公道。

令我悲愤填膺,特向香港法治报社致信一封,披露我在滕州投资所带来的悲惨遭遇,强烈呼吁高层和有关方面严查和处理肇事者、凶手及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更呼吁社会及媒体广泛关注和监督!

特向香港法治报社致信一封,强烈请求全文登报披露为盼!

注:以上披露,如有虚假,李允平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香港法治报社

受害人:李允平
联络电话:1370632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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